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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施工悬挂 JG/T 5032-1993 1993-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国家规范规定了高空施工悬挂(以下简称悬挂)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国家规范适用于常设或非常设的各种悬挂。 本国家规范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国家规范 GB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 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1102 圆股钢丝绳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11368 齿轮传动装置 清洁度 JG/T 5025 高空施工悬挂性能试验方法 JG/T 5011.6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件缺陷修补通用技术条件 JG/T 5011.7 建筑机械与设备 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G 5027—92 高空施工悬挂安全规则 JG/T 5012 建筑机械与设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G 5034 高空施工悬挂用安全锁 JG/T 5033 高空施工悬挂用提升机
3 术语 3.1 悬挂 用钢丝绳从建筑物顶部,通过悬挂机构,沿立面悬挂着的施工平台能够上下移动的一种悬挂式设备。 3.2 平台 四周装有护栏,以进行高空施工的悬挂式装置。 3.3 悬挂机构 通过钢丝绳悬挂平台,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可作为有动力或无动力的装置。 3.4 提升机 使平台上下运行的装置。 3.5 安全锁 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平台停止装置。 3.6 额定载荷 悬挂平台上允许承受施工人员、工具、设备及所携带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试验偏载荷 指载荷重心位于距悬挂平台一端为其长度1/4处所加的试验载荷。 3.8 常设悬挂 把悬挂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9 非常设悬挂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悬挂。 3.10 有轨式悬挂 悬挂机构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悬挂。 3.11 无轨式悬挂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悬挂。 3.12 额定速度 悬挂平台在额定载荷下,规定的运行速度。
4 分类 4.1 型式 4.1.1 按整体结构设置分为常设、非常设。 4.1.2 按悬挂机构安装方式分为有轨式、无轨式。 4.1.3 按提升型式分为爬升式、卷扬式。 4.1.4 按驱动型式分为手动、气动、电动。 4.1.5 按悬挂结构层数分为单层、双层和三层。 4.2 主参数和基本参数 悬挂的主参数用额定载荷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悬挂的基本参数用基本节长度表示,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基本节长度为组成平台全长的独立单元长度。
4.3 型号 4.3.1 由悬挂的组、型代号和主参数更新变型代号组成。 见图如下: 4.3.2 其他特性:规定非常设、无轨式、爬升式在名称前不加字冠;规定常设、有轨式、卷扬式特性在名称前加字冠;结构层数在型号第一字母前冠以2、3,单层不注。 4.3.3 标记示例 a. 额定载荷5kN电动、单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空施工悬挂: 高空施工悬挂 ZLD 50 JG/T 5032 b. 额定载荷8kN电动、双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空施工悬挂第一次变型产品: 高空施工悬挂 2ZLD 80A JG/T 5032 c. 额定载荷4kN电动、单层、常设、无轨、卷扬式装修机械高空施工悬挂: 常设卷扬式高空施工悬挂 ZLD 40 JG/T 5032 d. 额定载荷3.2kN手动、单层、非常设、无轨、爬升式装修机械高空施工悬挂: 高空施工悬挂 ZLS 32 JG/T 5032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产品中的自制零部件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 5.1.2 国家规范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备有合格证书。制造厂应进行抽样检测,确认合格后进行装配。 5.1.3 悬挂应在下列环境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20℃~+40℃; b. 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c. 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d. 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5.1.4 悬挂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地接零装置,接零电阻应不大于0.1Ω,在接零装置处应有接零标志。电器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5.1.5 悬挂上应有220V电源插头,并应有接零装置。 5.1.6 悬挂应确保操作者在使用中不触电和不触及旋转机件。 5.1.7 控制用按钮开关的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形,1000V电压,为时60s的耐压试验。 5.1.8 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 5.2 安全要求 5.2.1 安全要求应符合JG 5027规定。 5.2.2 结构安全系数 5.2.2.1 悬挂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为塑性材料时,按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值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5.2.2.2 悬挂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为非塑性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时,按材料的最低强度极限值计算,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5.2.2.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是悬挂在额定载荷下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时结构件内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应力还应考虑应力集中及动载荷的影响。如下式所示: 5.2.2.4 悬挂在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风载荷。平台从地面提升到30m高时,承受基本风压值不低于950Pa,每增高30m风压值增加120Pa,悬挂机构结构设计基本风压值还应增大50%。地理位置及使用条件的不同其风压值不同。可根据GBJ 9、GB 3811取值计算。 5.2.3 悬挂必须配备制动器,根据结构的不同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主制动器及辅助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125%额定载荷的平台停止运行,并在不大于100mm滑移距离内停住。 5.2.4 悬挂必须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和同时发出的报警信号装置。 5.2.5 悬挂必须设置安全钢丝绳并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能顺利通过安全锁,当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安全锁应迅速锁住钢丝绳,使平台可靠地停住。安全锁不可自动复位。 5.2.6 悬挂应设超载保护装置。 5.2.7 悬挂应设防倾斜装置。 5.2.8 悬挂应设有在断电时使平台平稳下降的装置,对卷扬式提升机构,应设有手动卷扬装置。 5.2.9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悬挂的悬挂机构应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配重力矩与前倾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5.2.10 悬挂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5.3 技术性能要求 5.3.1 悬挂试验载荷:静力试验载荷为平台和其附属装置质量及150%的额定载荷之和;动力试验载荷为平台和其附属装置质量及125%的额定载荷之和。 5.3.2 平台额定速度为5~12m/min,屋面悬挂机构水平方向移动额定速度不大于18m/min。 5.3.3 悬挂在断电情况下,手动滑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下降速度应不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5.3.4 平台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制动器作用1h后,滑移距离不大于10mm。 5.3.5 平台施加125%均布额定载荷。在保证其材料许用应力满足危险断面工作应力的情况下,其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1/500。 5.3.6 悬挂在均布额定载荷、均布额定偏载荷作用下,分别在工作状态及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时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各应力值均应不大于其材料的许用应力值。 5.3.7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每种悬挂在均布额定载荷、均布额定偏载荷作用下,分别在工作状态及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时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测其钢丝绳拉力及悬挂机械对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支承面的作用力。 5.3.8 悬挂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离噪声源水平方向1m处,其噪声值不大于85dB(A)。 5.3.9 悬挂机构与安全钢丝绳连接处,必要时应安装缓冲装置。 5.3.10 爬升式提升机应有良好的穿绳性能。 5.3.11 平台 5.3.11.1 平台承受二倍的均布额定载荷,离开地面静置10min,平台焊缝无裂纹,螺栓不得松动,结构件无永久变形。 5.3.11.2 平台内最小宽度不小于0.5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m2/人。 5.3.11.3 平台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其高度靠建筑物侧不小于0.8m,后侧及两边不小于1.1m。护栏应设有腹杆。 5.3.11.4 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为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mm。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5.3.11.5 护栏结构应能承受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顶栏或中间隔栏上360N/m的均布负荷,顶栏或中间隔栏在两支杆之间应能承受垂直方向1300N的集中负荷;护栏终端支杆能承受900N来自各方向对支杆顶端的外力。 5.3.11.6 平台应设有施工人员拴安全带的钩挂结点。 5.3.11.7 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平台额定载荷。 5.3.11.8 平台上应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 5.3.11.9 平台在建筑物表面滑动时,应设有导轮或导向装置。 5.3.11.10 平台上钢丝绳吊点,一种在平台的两个端部,一种为距其端部长度不得超过平台全长的1/4。稳定力矩应等于额定载荷集中作用在悬臂部分的中心而引起倾翻力矩的1.5倍. 5.3.12 提升机 5.3.12.1 提升机应符合JG/T 5033的规定。 5.3.12.2 悬挂所用的提升机有卷扬式、爬升式等。其动力源为手动、气动和电动。 5.3.13 安全锁 5.3.13.1 安全锁应符合JG 5034的规定。 5.3.13.2 安全锁锁绳速度为15~30m/min。 5.3.13.3 悬挂在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安全锁锁绳1h后,滑移距离不大于2mm。 5.3.13.4 平台发生自由坠落时(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应在100mm距离内锁住钢丝绳,使平台可靠地停住。 5.3.13.5 安全锁在正常情况下,能手动锁住钢丝绳,并应灵敏可靠。 5.3.13.6 悬挂选用安全锁,应对悬挂机构的结构型式所引起的冲击力及平台、额定载荷综合考虑。 5.3.14 钢丝绳 5.3.14.1 平台的悬挂由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组成。 5.3.14.2 根据悬挂工作条件、设计要求、钢丝绳破断拉力等,选用高强度、柔度好、经表面处理的钢丝绳。对于采用爬升式,在D/d=12~18(D为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为钢丝绳名义直径)时,应符合航空用钢丝绳的规定;对于采用卷扬式,应符合GB1102的规定。 5.3.14.3 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9。其计算按下式: n≥S·a/W (2)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钢丝绳额定破断拉力,kN; a——钢丝绳根数; W——总载荷,即平台及其附属装置与额定载荷之和,kN。 5.3.14.4 钢丝绳的固定应符合GB 5144中3.2.4条的规定。钢丝绳的检查报废应符合GB 5972的规定。 5.3.14.5 工作钢丝绳钢丝根数不少于114根。钢丝绳最小直径应不小于6mm。 5.4 制造、装配和外观质量要求 5.4.1 制造和装配质量要求 5.4.1.1 悬挂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产品图纸规定,并应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零部件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代用材料时,主要技术性能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5.4.1.2 制造厂对焊接件应有保证焊接质量措施,焊缝质量应符合国家规范。 5.4.1.3 对铸造及锻造缺陷允许补修,但修补的范围和要求应符合JG/T 5011.6及JG/T5011.7的规定。 5.4.1.4 悬挂上的各部件润滑点均应定期进行润滑,勿使用过多润滑剂。 5.4.1.5 减速机外壳温升不得大于35K,电机外壳温升不得大于65K。 5.4.1.6 提升机减速器润滑油的清洁度应达到GB 11368中的J级。 5.4.1.7 提升机、液压系统不得漏油,渗油不得超过两处(渗油量在3min内超过一点为漏油,不足一滴为渗油)。 5.4.2 外观质量要求 5.4.2.1 焊缝应平整、美观、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宽度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5.4.2.2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砂眼、气孔、缩孔、冷隔、夹渣、裂纹、偏析等缺陷。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5.4.2.3 锻件不得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过烧、夹渣等缺陷,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5.4.2.4 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4.2.5 悬挂可见外表面应按规定涂底漆和面漆,可局部刮腻子。漆层应均匀、平整、色泽一致,应干透附着力强、富于弹性,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 5.4.2.6 罩壳均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过15mm的锤印痕。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歪斜。 5.4.2.7 壳体零件(如减速器、安全锁等)之间组装错位量不得大于1.5mm。 5.4.2.8 手柄操作方向,应有明显箭头指示。 5.4.2.9 产品标牌应字迹清晰,不得有刻痕、脱漆、锤印,安装应牢固、端正。 5.5 悬挂可靠性 5.5.1 悬挂可靠性指标用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施工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安全锁可靠工作效率、手动滑降可靠工作率来衡量。 5.5.1.1 可靠性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注:1.1~5项技术指标取其3次试验平均值。 2.测量噪声时背景噪声应低于测量工作噪声10dB(A)。 5.5.1.2 可靠性循环次数:起升高度大于5m,反复起升循环次数不少于1500次。 5.5.1.3 整机可靠性试验安全锁承受闭锁锁绳次数不少于50次。 5.5.1.4 悬挂手动滑降试验,不少于50次,每次滑降距离不小于2m。 5.5.2 新研制的悬挂应进行工业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300h。由考核单位出具用户意见书。 5.6 使用和维护要求 5.6.1 悬挂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操纵系统、上下限位、提升机、手动滑降、安全锁手动锁绳操作等均应灵活、安全、可靠。 5.6.2 安全锁应进行定期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6.3 日常检查:每日使用前均应检查,应确保各零部件完好、安全锁手动锁绳可靠。安全运行。 5.6.4 定期检查:间隔1~2月,由专职人员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检查,方可进行工作。 5.6.5 定期检查应有记录,可提供给操作人员日常检查。日常性检查可不做记录,当发现故障时应以书面方式报告给负责人和专职人员。 5.6.6 定期检查记录及修复记录应注明日期并签字。 5.7 产品质量分等规定 5.7.1 按产品的质量水平和使用效果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指标的为不合格品。 5.7.2 质量分等应符合表3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悬挂各项性能试验应按照JG/T 5025进行。 6.2 可靠性试验 通过可靠性试验,评定产品可靠性特征量是否达到所要求指标。检查产品技术性能和零部件质量情况。 6.2.1 试验工况: 悬挂在试验台架上,起升高度不小于5m,施加额定载荷。 a. 进行反复升降试验; b. 平台自由坠落安全锁锁绳试验; c. 悬挂手动滑降试验。 6.2.2 可靠性试验指标应符合5.5.1条的规定。 6.2.3 试验要求: a. 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完成每台班的保养; b. 试验期间,悬挂不允许带故障工作; c. 按设计额定载荷进行试验,减速器外壳温度每隔4h测一次; d. 在可靠性循环次数内,易损件磨损,可以进行更换,更换时所用去的时间不计入维修时间; e. 试验期间允许正常停歇; f. 试验中电侧仪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 6.2.4 性能复试 可靠性试验后,必要时进行性能复试。 6.2.5 拆检 可靠性试验后,对整机进行拆检并做记录,记录方式可采用文字、拍照或录像等。 a. 清洁度检查:应按GB 11368进行,并应符合5.4.1.6条的规定。 b. 拆检零、部件名称及检查项目见表4。
表4
6.2.6 可靠性试验记录 试验结果记入附录A。 6.2.7 可靠性特征量 a. 总工作时间 To=Ni·t/3600 (3) 式中 To——总工作时间,h; Ni——规定的可靠性试验循环次数,次; t——每一试验循环所需的工作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s(三次取平均值)。 b. 施工率 A=To/(To+T1+T2)×100% (4) 式中 A——施工率; T1——故障时间,h; T2——保养时间,h。 注:1.总工作时间:指有效工作时间,包括必要的空运转时间,不包括工作间隔时间和准备工作时间。 2.故障时间;指机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从停机到恢复正常工作所有的实际(不包括零件加工和等待配件)时间。 3.保养时间:指在工作前后对悬挂的正常维护所占用的时间。包括:加注润滑油、紧固螺钉、正常磨损易损件和钢丝绳的更换所用的时间。 c.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TA=To/n (5) 式中 TA——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h; n——故障次数,次。当n<1时,取n=1。 d. 安全锁可靠工作率 在整机可靠性运行试验后进行安全锁试验。 B=(Na-N1)/Na×100% (6) 式中 B——安全锁可靠工作率; Na——安全锁锁绳试验次数,次; N1——安全锁锁绳试验故障次数,次。 e. 手动滑降可靠工作率 在整机可靠性运行试验后进行手动滑降试验。 C=(Ns-Na)/Ns×100% (7) 式中 C——手动滑降可靠工作率; Ns——手动滑降试验次数,次; Na——手动滑降试验故障次数,次。 6.2.8 故障分类、故障内容及统计方法 由于零部件失去原有特征和作用,致使悬挂不能正常工作的称为故障。故障分为大、中、小三类。 6.2.8.1 故障分类原则 a. 大故障:在正常工作情况下零部件严重变形、断裂、不到更换期的零部件过量磨损或损坏,正常载荷下运行失控等均为大故障。 b. 中故障:在上述故障中若排除时间不超过1h,并不造成严重事故(如人身事故等)而又不经常发生的中故障。 c. 小故障:紧固件松动,安装和操作失误,正常运行时有意外的外力干涉,未进行正常维护等,而导致悬挂进行非正常工作为小故障。 6.2.8.2 故障内容见表5。
表5
在上述规定以外发生的故障,参照上述情况类比决定,根据产品情况决定取舍。 6.2.8.3 故障次数统计方法 根据故障大小,用折算系数方法对故障次数进行统计,其折算系数应符合表6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悬挂型式检验仅在新研制产品、老产品转产、变型、重大改进和等级评定中进行。 型式检验应按第5章及JG/T 5025进行,每次两台。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按7.2.2~7.2.11条规定进行检验。并由质量检查部门填发产品合格证。 7.2.2 空载试验: a. 进行上下运行不少于20min空载试验; b. 检查提升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其润滑和密封情况是否良好; c. 检查安全锁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d. 检查操纵系统、制造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e. 检查各紧固连接部分情况。
表6 7.2.3 按5.3.13.4条的规定加额定载荷进行自由坠落锁绳试验。 7.2.4 按5.3.13.5条的规定加额定载荷进行手动闭锁试验。 7.2.5 按5.2.3条的规定加额定载荷进行制动滑移距离试验。 7.2.6 按5.3.4、5.3.11.1和5.3.13.3条的规定进行静载试验。 7.2.7 按5.3.3条的规定加额定载荷进行手动滑降试验. 7.2.8 按5.3.10条的规定进行穿绳性能试验。 7.2.9 按5.1.4和5.1.8条的规定进行绝缘性能试验。 7.2.10 按5.4.2条的规定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7.2.11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 7.3 抽样、判定方法 7.3.1 抽样 7.3.1.1 合格质量水平AQL值的确定。 根据悬挂出现不合格的概率,按质量等级给出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见表7)。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反映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
表7 7.3.1.2 抽样按GB 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I,一次抽样方案应符合表3规定,样本应从受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字码规定为A,抽样方案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注:n——样本大小; Ac——合格判定数; Re——不合格判定数。 7.3.1.3 提供取样的悬挂应是经检验合格的当年入库产品或制造厂近期出售尚未使用过的产品。 7.3.1.4 提供取样的检查批不少于8台 7.3.1.5 提取的样本应封存检测前不得修理或调整。 7.3.2 不合格分类 7.3.2.1 检查项目凡未达到5章规定的均称为不合格。 7.3.2.2 按不合格对悬挂产品质量等级的影响程度,分为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两大类。 7.3.2.3 悬挂不合格分类见表9。 7.3.2.4 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在样本中各类组出现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c时,则判定该批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各类组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7.3.2.5 评定检查批的质量等级时,当各类组检查结果分别达到质量分等中不同等级。 7.3.2.6 当表3中1~4项和7项任一项未达到国家规范规定时,尽管按表8抽样检查各类组均达到合格,但最终判定悬挂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产品标牌和商标固定在悬挂明显而不易碰坏的位置,产品标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 c.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d. 产品制造编号; e. 产品出厂日期; f. 质量等级标志。 8.2 产品出厂时,制造厂应提供随机备件、工具。非出口产品不得在标牌上加注“中国制造”字样。 8.3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书;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易损件目录或图册。 8.4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JG/T 5012的有关规定。 8.5 产品贮存不得锈蚀,贮存期不多于一年。
9 质量保证 9.1 用户在遵守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的条件下,自制造厂发货日期起。在半年内或累计工作时间不满500h因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易损件除外)。 9.2 悬挂从使用时起到第一次大修期的工作时间,在遵守保养、使用和维护规则的条件下,工作时间不小地2500h(包括正常空中停留,正常维护、保养时间)。
表9 附录A 可靠性试验记录表(参考件)
表A1 悬挂升降循环试验记录表 制造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天气、温度 ℃ 风向、风速 试验人员 记录人员
表A2 悬挂安全锁锁绳试验记录表 制造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天气、温度 ℃ 风向、风速 试验人员 记录人员
表A3 悬挂手动滑降试验记录表 制造厂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试验地点 试验日期 天气、温度 ℃ 风向、风速 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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